近日,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》,从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(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),山西省内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、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(传统燃油车需满足“国六”排放标准)),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。
奖励标准
轿车、SUV及MPV等乘用车型,每辆奖励6000元;3.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,每辆奖励4000元;7米以上的客车、载重4.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,每辆奖励8000元。
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(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),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。
据悉,山西省内的汽车生产企业以商用车为主,乘用车主要有吉利山西基地等。